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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工商收费须公示 违规收费决策者要辞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9:3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正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年度检验之时。昨(3)日记者获悉,省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各级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期间违规收费,违者将追究责任,同时,对违规收费决策者要求自动引咎辞职。

  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年检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验照不收费,企业年检除规定的50元年检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地市场管理费收取必须执行规定的范围,
不得擅自扩大;工商部门行政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必须在收费场所向群众公示。

  通知还强调,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现象出现,要求除国家规定的行政规费外,各级工商部门不得利用办照、年检、执法之机,为其它任何部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代收费,代揽中介业务和代订代售书报刊,严禁各种形式的强制代理、指定服务。

  另外,省工商局还就个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入会、退会问题作出规定,禁止搞所谓“办照即入会、年检即收费”等活动;社团组织不得利用工商部门办照、年检窗口和执法环节、执法人员收费。(记者 肖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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