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正式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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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8: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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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3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以往不同的是,“意见”有了新的变化:首次明确了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首次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报销程序也更加简便。 支付范围明确
定额医疗补助金按月发放,由失业人员本人使用,包括门诊诊疗、购药等所有费用。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 支付标准敲定 定额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住院治疗、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的,按其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发放医疗补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2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3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48个月失业保险金。 分娩的失业人员,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按顺产、助娩产、剖腹产三种情况,以上述缴费时间规定的比例报销,报销上限顺产不能超过1200元、助娩产不能超过1500元、剖腹产不能超过2500元。 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三种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其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的比例和上限报销。 实行定点医疗 失业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失业人员患病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失业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手册》,《劳动保障手册》不得转借; 因患急诊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在本人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并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报销程序简便 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后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金。出院后,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医疗补助金。 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失业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准生证》、《出生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做绝育手术的失业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病历、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记者陈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