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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裸照要挟妇女卖淫被判11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7:5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龚予 通讯员 向红林)以恐吓、殴打、禁闭,并强迫拍下裸体照片要挟妇女卖淫的万州男子陈光祥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昨日,万州区法院对其作出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万。

  2003年初,陈光祥与几名同伙窜到深圳,以谈朋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在深圳市务工的女青年陈某、欧某、彭某等8人骗至其租住在深圳市宝安区甲安村等地的出租房内,以禁
闭、拍裸照拟揭露隐私、捆绑、殴打和扬言加害亲属等手段,逼迫她们在深圳市一些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并根据其容貌、长相规定每人必须完成3~6万元的“赎身费”后才能获得自由。在2003年8月和11月,陈光祥先后两次又将唐某、王某等7名女子从深圳骗到万州,强行安排她们在万州一些娱乐场所从事卖淫。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陈光祥在去年的7月1日被抓获。从作案到案发,他从中获得巨大利润,仅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底,他收取受害女子卖淫所挣钱高达16余万元。案发当天,公安机关在陈光祥的出租房内当场缴获他收取的卖淫款1.2万余元。

  据了解,此案为万州警方目前破获的最大一桩强迫卖淫案。罪犯人陈光祥被判处有其徒刑11年,其违法所得16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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