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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安全保卫规定 内保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5:55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永红 记者 王远) 近日,北京警方会同10家委办局重新划定了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保卫规定,新规定首次将幼儿园、地铁公交售票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在用地下空间、汽车库等列入重点防范部位;同时规定单位巡逻值守人员的年龄不得高于55岁;单位和主责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最高处罚将达10万元。

  据了解,由市公安局等11部门重新制定的《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
规定》已于本月6日正式实施。《规定》除重新划定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外,还规定“银行储蓄、邮政储蓄、保险、证券的营业场所柜台上方防弹玻璃跨度不得大于180厘米,防弹玻璃须具备防砸性能;单位保险柜内存放2万元以上现金过夜的,须设专人值守;用于行政支出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2000元(不含)以上的过夜现金。

  规定还要求有巡逻任务的单位,聘用的巡逻值守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不能有刑事犯罪记录;中央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等重点单位的内部核心区域,其巡逻职守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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