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阳对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0:48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 (记者 朱峰) 2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劳动部门日前对全省部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沈阳市的月最低工资调整为350元、400元、450元三个档次。

  根据日前颁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沈阳市的月最低工资调整为:

  1、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东陵区、苏家屯区、新城子区由320元调整为400元;2、经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380元调整为450元;3、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250元调整为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3.3元;2.其他地区为4元。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