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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政法委六条规定严肃节日期间警风警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3: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栗占勇)昨日,省委政法委印发了《政法干警节日期间六条规定》,以加强节日期间警风警纪建设。

  “六条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一、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严禁节日期间酗酒;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走亲访友、婚丧嫁娶时动用警车,不准在娱乐场所、酒饭店门前停放警车,严禁着警服参加娱乐场所和酒饭店的消费活动;三、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违
规使用、携带、借用枪支;四、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五、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案件当事人、涉案单位支付的营业性消费活动,严禁借过节之机索要、收取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六、严禁值班、执勤期间脱岗、漏岗。违反上述规定,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立即把《六条规定》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切实抓好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凡是群众举报干警违纪查实的,视情况给予100至300元奖励,举报电话分别是:省法院:0311-3031059;省检察院:0311-3012000;省公安厅:0311-3033093;省司法厅:0311-303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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