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政法委六条规定严肃节日期间警风警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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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3:45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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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栗占勇)昨日,省委政法委印发了《政法干警节日期间六条规定》,以加强节日期间警风警纪建设。 “六条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一、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严禁节日期间酗酒;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走亲访友、婚丧嫁娶时动用警车,不准在娱乐场所、酒饭店门前停放警车,严禁着警服参加娱乐场所和酒饭店的消费活动;三、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违
省委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立即把《六条规定》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切实抓好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凡是群众举报干警违纪查实的,视情况给予100至300元奖励,举报电话分别是:省法院:0311-3031059;省检察院:0311-3012000;省公安厅:0311-3033093;省司法厅:0311-303307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