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规定10种特殊情形可批准生二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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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15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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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行。大约有10种情况可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以再生一胎。 按照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再生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 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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