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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委托贷款 诈骗上千万元资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4:21 法制晚报

  法庭辩称本案属经济纠纷

  副董事长诈骗千万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李奎)今天10时,一中院向媒体通报,曾采用虚假委托贷款方式诈骗上千万元资金的原北京某汽车配 件公司副董事长王瑞春,已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0岁的王瑞春案发前是北京瑞普莱斯汽车配件公司副董事长。

  据查,1996年10月,王瑞春诱使中商公司将1000万元存入金谷公司后,使用虚假的中商公司营业执照及印 章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欺骗金谷公司,使金谷公司将中商公司存于该公司内的1000万元人民币,转入了瑞普莱斯公司账内 。

  后来,王瑞春除了将116.3万元以高息名义支付给中商公司外,其余款项全部非法占有。

  由于瑞普莱斯公司已于2001年11月吊销,因此不具备偿还王瑞春非法占有款项的可能性,而且王瑞春并无偿还 该款的实际行动。

  虽然王瑞春一直在法庭上辩称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瑞春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手段骗 取对方当事人巨款,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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