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拉萨市部分地区仍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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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1:35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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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的日子里燃放烟花爆竹,早已成了传统习俗。然而,声声爆竹并不一定会给人们带来平安、幸福的生活,倒有可能带来污染、事故等问题,今年春节期间,拉萨市市区内部分地区依然实施“禁放”,市民在“禁放”区放鞭炮要受到罚款处理。对此,拉萨市安全监督局、安全厅治安总队、拉萨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对鞭炮市场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销售网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检查,在娘热乡
据介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将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个人将处以50——200元的罚款;利用机动车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对驾驶员处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西藏商报 作者:贾云武彭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