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减少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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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1:1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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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月26日电(季明杨梦)即将于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将着眼于减少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通过对程序的规范和完善,保证新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适当、必要。在新规定中,所有新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同时明确了论证的具体内容。 根据法定的新设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要求,上海规定了三种必须采取的听取意见
中期评估制度也将首次引入对行政许可的规范体系。上海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6个月后,实施部门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不同结果,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设定这项许可,或者由市政府决定停止实施。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平介绍,《上海市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是上海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配套制度之一,同时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地方政府规章还有《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和《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后两个文件一个着眼于保证行政许可的办理行为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另一个着眼于加强和规范事后监管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