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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抗诉成功 禽兽老师12年徒刑被改判无期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1: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特约记者 崔洁 水金 实习生 王娟 记者 冒群)一审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溧水小学教师施某强奸学生一案,经南京市检察院抗诉,近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查,1996年至2001年间,在溧水县某小学任教的教师施某趁一些学生在教室午睡之机,对两名未成年女生多次进行强奸。此外,施某还多次对多名女生进行猥亵。2004年2月
18日,因被害人告发,施某被抓获归案。经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施某的行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于2004年5月28日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7月15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施某的行为虽构成强奸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认定施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特殊的师生关系,施某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对学生多次进行强奸,且有多名学生发现并议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属于情节恶劣,决定提出抗诉。

  2004年12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施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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