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抗诉成功 禽兽老师12年徒刑被改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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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1:28 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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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特约记者 崔洁 水金 实习生 王娟 记者 冒群)一审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溧水小学教师施某强奸学生一案,经南京市检察院抗诉,近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查,1996年至2001年间,在溧水县某小学任教的教师施某趁一些学生在教室午睡之机,对两名未成年女生多次进行强奸。此外,施某还多次对多名女生进行猥亵。2004年2月
2004年12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施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