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黄河流域首起污染赔偿案在包头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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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1:3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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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0日电(白冰、张云龙) 发生在去年黄河包头段的“6·29”水体污染事件,给包头市城市供水带来严重损失。18日,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将与污染事件有关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四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20多万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黄河流域污染而引发的赔偿案。 法庭审理当天,原告方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和被告方四家单位代表全部到庭。被告席上的四家单位是: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美利北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林海化工有限公司和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原告向被告索赔总额为325.455万元,包括因污染造成的产值损失304.745万元,因污染增加的成本及费用15.91万元,以及为调查取证的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4.8万元。 2004年6月26日,乌拉特前旗境内的黄河干流三湖河发生水体污染,6月29日黄河包头段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挥发酚超标92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到7月1日,黄河水质符合国家三类水体水质标准,污染方告结束。黄河是包头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占城区供水的将近百分之九十。这次事故造成鱼类死亡3000公斤;包头市三个自来水取水点的水不能饮用达58个小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这次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乌拉特前旗塞外星华章、美利北辰两家造纸公司及林海化工公司将工业废污水排放到乌梁素海,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从乌梁素海通过总排干渠向黄河补水过程中,由于排水方式不当,在短时间内,总排干出口段内积存的100万立方米工业废水及部分生活污水随补水进入黄河,致使黄河水质严重超标。 法庭庭审目前已结束,双方进入调解阶段,若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宣布审理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