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办称去年省内送审红头文件过半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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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0:47 安徽市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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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审查省直各部门和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68件。经审查,发现有38件存在问题,并要求制定机关进行合法修改或作出其他处理。 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是否真正规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省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据介绍,2004年被前置审查出存在问题的38件文件大多是以下情况:一是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立、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如某厅起草的有关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办法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二是文件中有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要求。如某厅起草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对在统计工作中虚报、篡改数据且情节严重的单位给予处罚的规定,缺乏法规依据。三是自行设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四是随意规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五是文件的规定突破了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如某厅起草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属于交通不便地区,可由乡级医院出具医学鉴定,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此类鉴定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六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符合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 据介绍,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及时发现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出现的违法问题,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因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报记者 祝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