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和条件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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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6:55 春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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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云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和条件已经出台,为使公民能更好、更快地参与到其中,省高院委托本报独家刊登其详细情况。公民如要毛遂自荐,可到各级法院政工部门报名和咨询。 以下是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和条件:
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另外,因犯罪受过刑事的;被开除公职的。 程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既是人民陪审员权利又是义务,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如与其他成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任职前培训和任职前期间的业务培训。 陪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下列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免除: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任期为5年。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提请产生机关予以免除: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具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形的;违反了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完)(丁强 谭江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