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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打伤同学 学校也要赔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0: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淮南电 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校园的同学殴打同学的案件,作为校方也承担了赔偿责任。

  媛媛(化名)和亮亮(化名)是淮南一中、二十四中联办的初中部同班同学,2003年9月9日下午第二节课间,因琐事,亮亮对媛媛采取抓头发,将其头部往课桌上撞击等方式殴打,后被任课教师劝开。次日亮亮遭到班主任批评、罚站后,在课堂上又与媛媛发生扭打,
任课教师未能有效地制止,后被闻声赶来的其他教师制止。

  媛媛被打伤后,经淮南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环枢椎半脱位;头外伤、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伤。

  淮南田家庵区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亮亮的父亲赔偿媛媛21849.36元;被告淮南一中、淮南二十四中赔偿原告5462.34元。

  (记者 康永胜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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