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将为振兴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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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9:01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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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今天在长春举行,省委副书记唐宪强到会讲话。省领导聂文权、李政文、赵家治出席会议。省法院院长蔡彰作了题为《践行司法为民,增强司法能力,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的报告。 会议肯定了2004年全省法院取得的成绩,强调要坚持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党管司法原则,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处理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要保障经济发展,紧密围绕实现振兴吉林的目标开展工作,推动诚信社会和法治环境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把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到审判活动全过程,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努力形成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司法环境。 会议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杜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久审不结、久拖不决的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法院自身建设能力。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各种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建立和完善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春雨伯光佳民记者赵联洗)(来源:吉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