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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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2:31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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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困境 在周立太看来,83名工人状告重庆市总工会事件并非偶然,每次他帮工人维护权益,都没有得到工会的支持,这一次也不例外
号称“民工维权人”的周立太对重庆市工会的怨气由来已久。 2001年,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79号文件,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能受理。在文件的最后还写着:抄送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经委。 周立太认为,79号文是不合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权力剥夺法律赋予公民通过司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他曾希望市总工会等代表工人利益的部门发出反对的声音,但无人出声。 2002年5月,周立太向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建议撤销79号文不合理条款的申请。申请交上去5个多月,市政府没有回音。2002年10月,周立太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5天后,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周立太随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12月17日,重庆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周立太的这一系列举动,确实给重庆市总工会留下了印象,一名工作人员说:“他是个爱闹事的人,到哪里都爱告政府。” 周立太却说他是出于无奈。 在重庆,他还有另外两个这样的例子。2003年10月,重庆市开始执行新的仲裁收费标准,对仲裁处理费作了新规定,在国家规定的鉴定、勘验、差旅、证人误工补助四项上,增加了咨询、翻译、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费;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差旅费及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并且,收费标准也从按实际开支收取改为按诉讼标的的百分比收取。 “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人交不起仲裁费,劳动纠纷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周立太随手就拿出一份仲裁收费单,一名住在江北区的66岁的女工请求办理退休待遇,她一下就被收了4000元处理费,而她的单位也在江北区,仲裁员不存在出差的可能,“这笔钱收得当然不合理!” 这一次,周立太代理的83名工人又遇到了同样问题,他与工会见面的时候还抱着联合工会一起质疑仲裁费的想法。但“工会只是个社团组织,根本没权干涉仲裁委的权力。”赵明生给了周立太和记者同样的回答。 周立太说,即使工人们越过重重困难,最后还要面临法院这道关卡。 去年3月,他代理的一桩劳动纠纷起诉到了重庆綦江县法院,该院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后,又以“其它诉讼费”为名收取当事人4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收费标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能收取30-50元。 为此,周立太又代理当事人把制定收费文件的綦江县物价局、财政局告上了法庭。最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当事人“可向綦江县法院请求复核,如法院收取有误,可由其裁定更正”。 周立太说,每次他帮工人维护权益,都没有得到工会的支持,这一次也不例外。 在他看来,83名工人状告重庆市总工会事件并非偶然,它不过是工会长期漠视工人权益的又一表现。事实上,分歧就像一条流淌的大河,双方早在两岸对视了多年。 而重庆市总工会也有自己的苦衷,一名工作人员说,工会在企业和工人中的认同度低,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工会组织往往都难以组建,与企业相比,工会也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在很多事情上,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 [上一页]  [1]  [2]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