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将可主持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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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5:30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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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将探索民事案件庭前调解模式,部分案件调解成功可从轻处罚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法院院长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今年将积极探索民事案件庭前调解模式,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都可以主持调解。
北京高院秦正安院长称,法院调解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民族心理和厚重的法文化传统。如果不做深入细致的平复矛盾工作,对案件简单下判,就会带来大量上诉、申诉、执行和上访等一系列问题,给社会稳定造成压力。 秦院长表示,今后要积极探索民事案件庭前调解模式,适当扩大调解主体,可以由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主持,达成的协议由法官加以确认。 此外,还要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在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探索“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作为对被告人的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情节。 法院还将积极探索建立治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另外,还将开发调解书制作软件,实现调解协议达成的同时制发调解书以及撤诉案件当即发送裁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