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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定 有害物混入垃圾最高罚20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1:5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杨莉 通讯员 徐桂林 蒋明) 从今年1月25日起,将有害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倾倒的,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环卫局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了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七项责任。

  该《通告》明确规定了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7项责任,包括对建筑外立面、门前空地、招牌字体规范等的要求,广告牌、标志牌不按期限清除、更换,标语污损或过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倾倒的,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杂物的,将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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