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中四类违纪违法行为将受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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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2:1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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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1日开始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公告》,凡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统计法、行政监察法和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查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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