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经济普查不配合者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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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1:49 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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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月1日讯(记者魏巍)今天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记者了解到,不配合经济普查的,最高可以罚款5万元。 据悉,去年9月,我国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等行为明确了处罚办法,违反规定也要受到相应处罚。
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企业事业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