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办法》 美容美发禁止搞色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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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19 重庆晨报 | ||||||||||
美发师需持证上岗 《办法》第4条规定,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进行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范围提供服务。 美容美发要明码标价 《办法》规定,在消费者接受美发美容服务之前,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服务价格,同时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明码标价。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办法》特别要求,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美容美发服务所使用和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和洁肤、护肤、彩妆等用品以及相应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须出具消费凭证 美容美发业将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促进美容美发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店方必须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 《办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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