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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日前向社会公开披露了6起商业贿赂案:
赤峰市红山区中医院在2000年1—11月期间,收取广东顺丰药业公司、江苏苏中药业等150家药品及中药销售单位给予的赞助费439275元。该院未将此款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法定账目,而是由专人负责存入账户;2003年3月,原乌盟(现为乌兰察布市)工商局接到对人寿保险公司原乌盟分公司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及全盟11个旗县经营网点在各中
小学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条件下,向每位中小学生收取了20—38元不等的平安保险费,并且向具体办理人员提取了手续费。该公司共收取学生平安保险费605万元,提取的手续费在保险公司和学校账目上没有记载,也没有任何手续;2002年10月,工商部门通过对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及部分中学关于在2002年秋季教辅用书和英语磁带的征订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乌拉特前旗第五中学在账外暗中收受内蒙古外文书店15%—20%的回扣4000元,案值2.3万元;2002年11月13日,工商部门依法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涉嫌采用商业贿赂手段进行保险销售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及所属12家支公司于2002年1—8月中旬在保险销售经营活动中,向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支付手续费94998元,以此获取保险销售收入1583300元;鄂尔多斯市个体经营者乔某为了推销自己经营的河套陈缸酒,从2002年5月起,采取给酒店服务员支付开瓶费的办法销售白酒。服务员每向客人推销出一瓶白酒,就可以获得1元开瓶费。截至2002年8月30日,乔某已经支付开瓶费8000元;人寿保险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营业部为承揽出租车保险业务,于1998年—2001年在东胜区客运所未取得保监会颁发的兼业代理资格的条件下,与该所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截至2002年11月25日,东胜区客运所共给当事人收取保费101万元,同时保险公司按代收保费10%超标准支付给东胜区客运所代办手续费9.1万元。(文/田凤元、牛小微、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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