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放置炸弹敲诈商场 一男子一审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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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27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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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伟利国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利国】一男子在互联网上查到某商场的办公电话,即产生敲诈钱财的歹念,遂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了账户,并给商场和警方拨打电话,称某商场放置有炸弹,向商场负责人敲诈人民币8万元。本市汉沽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故意编造恐怖信息敲诈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某2004年9月初,在互联网上查到本市汉沽区某大型商场的办公电话,即产生敲诈勒索之念,遂使用虚假身份证在银行开立账户,购买了IC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同年9月 5日至15日之间,被告人崔某某多次通过电话,以在该商场内放置炸弹相要挟,要求商场负责人将人民币8万元汇入其指定账户内。其间,为给某商场施加压力,被告人崔某某于9月 8日、12日两次拨打公安汉沽分局、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谎称汉沽某商场放有炸弹,致使公安机关出动大批警力以及警用装备、封锁现场、紧急疏散群众和职工,进行清查,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崔某某于2004年9月 21日被抓获归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