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今年审理国家赔偿案22件 14冤案获赔84.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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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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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丁建华、吴政喜)今年,武汉中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22件,对其中14件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额达84.6万元。昨日,武汉中院对外透露今年武汉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情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了损害,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据分析,因公、检、法错捕、错判的刑事赔偿案占较大比例,民事诉讼中因错误执行引起的赔偿上升较快,且赔偿数额大,如武汉中院在审理武汉市泰达国际经贸总公司被错误执行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依法作出了赔偿该公司人民币43万余元的决定,这是武汉法院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作出的最高额赔偿决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