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解读“律师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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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5:46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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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 曾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伪造个人简历骗取律师资格的北京律师吴晗,三次以伪造借据的手法炮制虚假借款 案,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吴晗以诈骗罪获刑,为眼下似乎日见其多的“律师犯罪”现象增加了一个新的案例。由于律师是一种以提供法律服务 为专长的职业,依法代理诉讼、维护法律尊严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所以,人们对律师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抱有较高的期望,律 师一旦犯罪,就会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失望。律师犯罪如果越来越多,势必影响公众对律师职业的整体评价。 一般而言,律师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发生在诉讼过程当中,与诉讼行为密切相关,如辩护人妨害证据(包括 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诈骗;另一种发生在诉讼过程之外,与诉讼行为没有关系,如偷税等。在后一种情形中,律师涉嫌 偷税,与一个不是律师的人涉嫌贪污、偷税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更值得警惕的是前一种情形。更值得深究的是,律师在为当 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哪些行为导致其被提起了犯罪指控。 与其他人犯罪一样,律师犯罪自当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对律师犯罪的危害不宜作过高估计,至少,不 能认为律师犯罪的危害比法官、检察官犯罪的危害更大。律师是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工作 人员,是国家的司法工作者(其中检察官有“国家律师”之称)。 对照培根的比喻——“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只不过是弄 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律师犯罪是“弄脏了水流”,法官、检察官犯罪则是“把水源败坏了”。 还应当看到,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涉嫌犯罪,除了一部分律师品行不端、素质低下(如吴晗一案),有时也不能排 除在制度安排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如前所述,在检察官、律师的博弈中,由于传统和现实的复杂原因,检察官往往更容 易占据有利地位,律师在搜集证据、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法庭质证辩驳等环节上,有时会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障碍 。正视这些不合理之处,并非要为某些被控犯罪的律师开脱罪责。 律师犯罪委实不可小觑。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保障律师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 全面、彻底的法律服务的权利,方是有效预防和打击律师犯罪之良策。 本报特约评论员潘多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