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案明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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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6:5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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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案明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 儿子借款40万10年未还 据检察院指控,1991年,陈涌庆的儿子陈陇(另案处理)进入南海石油(深圳)服务
1992年4月,湖溪酒店催陈陇偿还拖欠的场地租金。于是陈陇找到时任深圳市石化集团总经理的父亲陈涌庆,希望从石化集团借钱,并提出可以先由石化集团借钱给南油公司,再由南油公司把钱转借给他,陈涌庆表示同意。 1992年4月21日,石化集团将石化集团下属石油经营部账户上的49万元人民币转至南油公司。当天,陈陇即到南油公司办理借款40万元的手续,并取走了40万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湖溪酒店的租金。此40万元至案发一直没有归还。 索要小汽车供妻子使用 从1992年开始,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与北京市通达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陆续合作经营了一些项目。这些合作项目石化集团与通达公司均各占50%的股份,石化集团前后总共投资了人民币约1800万元。通达公司则具体负责经营上述项目。2000年下半年以后,石化集团开始逐步把合作项目的所占股份转让给了通达公司。 2000年年底,时任石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陈涌庆打电话给通达公司总经理方少奇,提出要买一辆小轿车,以供其妻肖某使用。随后方少奇交代下属员工李某尽快买一辆轿车送给陈,并吩咐其购车发票上要写肖某的名字。随后,李某在北京以人民币17.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2001年1月11日,办理了航空托运手续,托运费用为1.68万元人民币。该车到深圳办理上牌手续后,一直由肖某个人使用至今。 新闻链接 陈涌庆自1990年起任深圳石化公司总经理,1993年起任深圳石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直至2001年7月退休,执掌深石化达11年之久。 2003年11月7日,已退休两年四个月的陈涌庆遭公开谴责,有关部门查明,在陈担任领导期间,深圳石化集团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