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用途有何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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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4:2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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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极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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