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环保局局长受贿68万 一审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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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8:51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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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转正”不到一年就“落马”的原广州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维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查明,李维宇在任期间共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人民币65.3万元、美金4000元。 现年58岁的李维宇系陕西省延安人,任职于市环保局13年。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今年3月份,李维宇兴冲冲从国外归来,刚抵家门就传来坏消息,“环保局有几名干部已经涉案
法院认为,李维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维宇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有关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又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并退出了部分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维宇有期徒刑七年。 (侯颖/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