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醉”入水塘致4人死亡 肇事司机领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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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5: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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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1:08)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雷宇通讯员李书乔)记者昨悉,蔡甸“5·18”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一审有果——酒后驾车“醉”入水塘,致4人溺水身亡的赵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与其父等赔偿4受害人家属45万余元。 22岁的赵某系蔡甸个体司机。蔡甸检察院指控,今年5月17日晚,赵与男青年黄某、尹某等五人,在蔡甸街吃夜宵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由赵驾驶一辆别克赛欧牌轿车,向该区
经鉴定,赵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50毫克/100毫升。交管部门认定,赵酒后疲劳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