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法律尊严与权威 武汉中院裁判文书“佩”国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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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3:2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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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邮件] 站内检索: 智能 作者 标题 关键字 首页楚天都市报今日要闻 彰显法律尊严与权威 武汉中院裁判文书“佩”国徽
(2004-12-2803:24:57)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熊爱玲余皓通讯员易志坚)昨日上午,雨纷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温暖如春。47岁的孙征明接过法官送达的判决书,眼睛一亮:白的铜板纸制成了判决书的扉页和底页,庄严的国徽印在扉页上方。他仔细地翻看着,随后小心翼翼地放入公文包内。 “拿起这份判决书,心头一震……”孙征明是一家客运公司的安全科长,公司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都由他负责处理,进出法院成了家常便饭。他的公文包内放着厚厚一摞旧式判决书,均没有特制的封面。 发现了判决书变化的孙征明,若有所思地说:“它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公平与公正。” 武汉市中院政研室主任干朝端昨日介绍,从今年12月份起,该院首次向当事人发放这种新式裁判文书,至昨日已发放了385份。印有国徽的裁判文书,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创。 法律专家分析说,过去有人认为判决书是一张白纸,甚至是“法律白条”,现在印上国徽后,有一种震慑作用,更能促进当事双方履行法律义务,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新式的裁判文书更加庄重和严肃,对法官的要求也更高了。”武汉市中院民二庭法官熊青说。 这位年轻的女审判员的一份裁判文书,刚被评为全市“十佳精品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整个裁判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裁判文书形式上的变化只是表层的,我们更要通过此举,来促进法官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培养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武汉市中院副院长刘敢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今年1月11日,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在该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心情沉重地剖析了中院法官队伍中曾经存在的严重问题,向全市人民表明了重塑法官形象的决心。此番裁判文书的变化,是中院重塑形象的重要举措之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