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20余名大中专学生家长告赢村委会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0: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
首页 新闻 山东 教育 国内 国际 体 育 财经 休闲 娱乐 旅游 女性 人才 房产 短信 彩信 论 坛专题 人物 弈秋 图片健康二手 青未了 时尚 购物 美容 养生 书画 音乐 人体 广告 两性 Flash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鲁中晨报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成长先锋莱芜20余名大中专学生家长告赢村委会2004-12-2807:43:34户口迁出村不能享受土地收益分配权?
记者 武宗义 通讯员 梅冬川 报道 本报莱芜讯学生户口迁出村不能享受土地收益分配权?莱城区两村庄20多名村民为此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其诉求得到法官的支持。目前,对两村的判决均已生效,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被依法化解。 今年4月,莱城区高庄街道两个邻近村庄的20余名村民到鲁中环宇律师所反映,两村的部分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已下发到村委会,村里召开村民大会,通过表决制定了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但村民会议以本村在校大学生的户口已不在本村为由,没有将他们列入分配对象。这些学生的家长认为分配方案不公平,但表决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又无法推翻,于是想咨询一下,不行的话就上访。负责接待的律师耐心进行了利弊分析,指出上访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建议他们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于是,20余名村民便委托该所两名律师向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律师据理力争,在代理意见中提出,原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其户籍的迁出并不表明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基于一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学生在校读书不是就业,其生活费或学费主要依靠家中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供给。否定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村民资格,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及农村的发展。村民会议的表决,虽然符合村民自治原则,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因此,两村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享有土地分配收益权。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认定两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无效,支持了两村大、中专在校学生要求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其中一个村的村委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底,莱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编辑:李辉【发表评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