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人命关天,闯红灯不该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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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5:0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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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友hkq 12月19日,北京的出租车司机高海军因着急送一名临产的孕妇去医院而连闯红灯,但孩子还是生在车上了,送到医院后他连车费都没收就走了。目前,他面临着交警的罚款、罚分,而且还要受到公司在交警处罚基础上再加20%的处罚。该不该罚?
宣武区交通支队法制科认为,即使是因送临产孕妇闯红灯也应受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喊急救车,或打122向民警求助。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制度必须被尊重和敬畏”(12月23日京华时报)。并认为只要司机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相信在遇到类似情况后照样会去闯红灯救人,但只要他(她)是一个有法治观念的人,就应该认同交警部门的处罚。还举了哈佛大学的一个学生借书违规带出图书馆,后图书馆失火,但该学生仍将书还给学校,却被开除的例子。引用哈佛大学校长的话说:你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理应得到赞赏;你违反了学校校规,理应被开除。 产妇临产是刻不容缓,人命关天的大事。在缺医少药的旧社会(1949年前,现在很多人不知道或不这样说了),有多少妇女就因难产而死亡,所以人们常说生孩子是过鬼门关。已结婚生过孩子的人都应该知道这点,而且虽有预产期,但那新的生命诞生并不尊从你大人的意志,往往不期而至。加上现在大多数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没有经验,事到临头许多小两口手足无措,象这个孕妇将孩子生在车上的事并不少见,还有生在飞机上、火车上的都有报道。可见“应喊急救车”、“打122叫民警”,都是一种不顾客观实际的态度。在这样时刻能抓到一部车就是万幸,容不得你想到那么多。当然如果新的生命是按“计划”行事,容你喊急救车送到医院后再来到人间,谁又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一方面要你遵守法制,一方面又说你是正直善良的人为了救人你得违反法制,还必须接受处罚的观点值得商榷。产妇临产,人命关天,借书怎能和这相比,又怎能和这相提并论?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就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个行为就是要符合我们一般的道德标准,它并不一定要求人们必须去做什么,但是它所遵从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符合社会的一般道德规范的。见义勇为、舍已救人应是法制社会要以提倡和保障的,如果你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处罚,就是约束人们,不要你去做。如果我们做好事,救人之难还要冒受到法制处罚的风险,你这个法律法规就制定得有问题;要人做一次可以,经常发生还会有人去做吗?一个人可以这样去做,要全社会所有的人都去做这样的事,这可能吗?交通法规的应是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的,所以前段时间关于“撞了白撞”争论,以珍惜人的生命为要而结束。当为了产妇和未出生小孩的生命安全,在不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下,闯一下红灯又有什么不可以?这绝对不是鼓励人们不遵守交通法规,我相信绝对没有那个人因此而来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除非他精神有毛病。 实际上送产妇闯红灯该不该罚的问题,涉及到两点:一是交通法规执行适用解释,二是交通法规需要修改完善。既然交通法规中有特种车辆可以有闯红灯的权力,那么难道就不可以由交通法规制定的机关作出这样的司法解释,运送临产产妇的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视为特种车辆,当然闯红灯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且事后必须要有相关医院的证明。同时,这类案例较多,见之于报端的都不少,正如一位教授所说,立法人员该考虑针对具体的特殊情况编写专门的法律条文,既能保证公共秩序又可以维护个人权益。我还要加上一句,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看来有做出修改完善的必要。 所以我认为,出租车司机送产妇闯红灯不应受罚,这种做好事救人的行为还应大力表彰。在当前社会上一切向钱看思潮还很浓厚的情况下,这种精神尤其可贵。同时这也我们学习“三个代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