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称最高法应收回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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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2:55 东南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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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在北京出席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的司法界和人权专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收回死刑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内部人士2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最高法正在研究收回省级高等法院死刑核准权的问题。此前,最高法的高层也在一年中多次表态会在适当的时机将死刑核准权收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由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原则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终决定罪犯“该不该杀”。但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时规定,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可以由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经授权复核,直接确定罪犯是生是死。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很多年来,除了少数大案、要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外,一般的死刑案件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授权核准判决的。 最高人民法院内部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收回死刑核准权,还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