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丹麦签署协定 将相互协助刑事法律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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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7:1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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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12月2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丹麦王国驻港总领事宋力恒代表丹麦王国政府,23日在香港签署了两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上述协定是香港特区就国际间合作打击严重罪行所签署的第17份同类型协定。根据此协定,缔约双方将在调查和检控刑事罪行及有关刑事事宜的法律程序方面,互相提供各种
根据协定,缔约双方可提供的主要协助包括:取得证据及陈述;提供文件和资料,以及移交证物;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士;为安排暂时移交被羁押的人提供协助;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辨认、追查、限制、检取、充公和没收犯罪得益等。 据悉,香港特区现已与其他16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它们是:澳大利亚、美国、法国、英国、新西兰、意大利、韩国、瑞士、加拿大、菲律宾、葡萄牙、爱尔兰、荷兰、乌克兰、新加坡和比利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