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交养路费 公路部门将按规定严格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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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29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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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漏费车辆、未注册车辆及驻烟3个月以上外地牌照车辆,请于12月31日前主动到当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补缴或注册登记手续,可从轻处理。这是记者昨日自烟台市公路部门得到的消息。 据介绍,在全市范围内对漏缴、逃缴养路费的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启动,2005年的汽车养路费征收工作也已开始,各有车单位和车主可就近到全市各养路费征收大厅和各农行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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