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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尼泊尔人走私毒品在藏二审宣判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21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拉萨12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热比·杜哈等三名尼泊尔籍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被二审分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曾于2004年5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三被告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公开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向西藏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西藏高院审理认为,热比等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数量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只是在运货人与接货人之间进行联系,并未亲自将毒品走私入境,在共同犯罪中只负责一个环节,且伊苏里有重大立功表现,西藏高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改判判决。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护,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辩护。西藏高院向尼泊尔王国驻拉萨总领事馆通报了有关案情,该馆代理总领事多尔等官员于2004年6月16日对三被告人进行了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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