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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近一年 本市认定工伤6115例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3:1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那媛)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已认 定工伤6115人,其中依照新法规将“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有598人,约占全部工伤人员的9.7 8%。

  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准确界定和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因从
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同时, 对于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不仅取消了原来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而且不受事故责任的限制,即职工只要是 “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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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本市工伤保险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截止到2004年9月,全市已有5.23万个企业为259.37万 名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与去年同期相比,参保企业增长了24.22%,参保职工增长了8.84%。此外,本市今年出台 新政策,把外地农民工权益纳入了本市的保障范围,在外省市注册在京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成建制在京承揽施工的单位都 可以参加本市的工伤保险,外地农民工发生工伤,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外地农民工参保人数为5.49万人,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累计达1.2万人次,其中享受定期待遇的有0.6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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