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签证和居留证审批工作新规范 四类外国人放宽签证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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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7:55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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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忻文轲许丽记者王宝来报道
在沪外国人申请办理探亲、团体旅游、访问签证和再次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对四类外国人放宽签证签发次数和期限。一是中国公民、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是年满60周岁境外无直系亲属,来沪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三是年满60周岁在沪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四是外籍寄养儿童。 持有普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不论持何种护照,其在沪的签证和居留手续,均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持有互免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除外交机构人员及其家属、因公来华人员外),居留手续也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外国人在沪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具体事宜,请查询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635779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