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药费报销每年可达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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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54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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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学聪)为减轻住院病人的医疗费负担,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做出调整。在维持1300元的起付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以前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同时,对起付标准到1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在原本的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把住院报销金额的封顶线上调到7万元标志着本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明显提高。到今年年底,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将达到480万人,是“四险”中参保人员最多的险种。目前,本市参保人员中在一年内出现住院治疗的大概有30万人。按照调整前封顶线5万元的标准计算,参保人员中每年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的大约有1万多人,占总人数的0.24%。封顶线上调到7万元后,一年中累计最高金额超过7万元的参保人员比例将下降到0.1%左右。超过7万元的部分,可以通过大额医疗互助按70%的比例再报销10万元。 如果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上调两万元是对部分参保人员的“特惠”关照,那么把1万元以内医保报销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就是对所有住院病人的“普惠”政策,住院参保人员均可受益。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300元到1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网络编辑:康琪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