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沸腾” 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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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20:01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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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 翟伟) “居委会不能行政化,搞贪大求全。” “外来流动人口是否也可以有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府不能将本该由自己承担的任务压给居委会。”
在民政部17日举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听证会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行政学院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和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的部分街道工作者以及居民代表热论这一修改稿草案。 热点一:居委会成员应由谁说了算 草案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专家声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我曾接到四川群众的来信,反映当地街道不征求居民意见强行指定居委会成员,这种由政府来任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这种“少数人决定大多数人的事”的现象,我们必须要有法律予以明令禁止。 热点二:居委会应力避行政化 草案内容: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代表声音)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干部符正成:这一条款应尽量具体化。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目前居委会做了很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工作,成为了政府的嘴,行政的腿。法律应对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予以量化,避免居委会处于“政府不满意,群众不高兴”的两难境地。 热点三:居委会成员领的是工资还是报酬? 草案内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资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其额度随经济发展而增长。 (代表声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柏林社区居委会主任谢风华:额度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规定应该调整。众所周知,居委会成员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他们的收入应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幅度相契合。建议改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资或物价指数按比例调整。 (专家声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小娟: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果工作人员变成拿工资、吃皇粮的职业化人员,就无法保证它的自治性。建议将“工资”改为“报酬”。同时,也要明确居委会协办的工作内容,不能出现政府提供了经费就可以为居委会下派任务的现象。 热点四:细节比口号更重要 (专家声音)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草案中的有些规定操作难度比较大。比如草案中规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根据调查,召开居民会议不仅受到场地的限制,而且组织起来很困难。实施有难度,效果就要打折扣,法律的权威也会受到挑战。建议用居民代表会议来代替居民会议。 听证会结束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汤晋苏处长向记者介绍了有关背景。他说,根据全国人大“十·五”立法规划,民政部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立法调研,并三易其稿,形成了修改稿草案。草案共32条,明确了民主选举的主要程序,完善了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明确了民主决策的基本内容,完善了居民会议的制度;明确了居委会事务公开的内容和责任,完善了居民自治制度。 “对于专家和居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考虑。暂时无法采纳的意见,我们也将记录下来并存档,供立法机关参阅。”汤晋苏说。 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现有77431个社区居委会,近40万名社区居委会干部。(完)(责任编辑:罗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