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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厦前老总滥用职权违规为酒楼担保被判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5: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原四川大厦老总鲍鸿玺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陈川粤酒楼贷款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260余万元。今天上午9时40分,鲍鸿玺被带进法庭,一中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鲍鸿玺有期徒刑2年。

  今年60岁的鲍鸿玺自1995年起担任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及四川大厦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曾任四川省驻京办党组成员。在任期间,鲍鸿玺因担心陈川粤公司租用四川大厦
开酒楼交不起租金,便在未经公司集体研究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财务负责人税碧华,擅自以华川公司的名义为陈川粤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共计450万元。

  一中院认为,鲍鸿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根据鲍鸿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2年。孙莹 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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