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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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54 黑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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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政策,规定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以引导煤矿矿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规定指出:今后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
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提高赔偿标准,就是要引导煤矿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太原12月16日电)(黑龙江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