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廉政金”稀释腐败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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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25 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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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13日《现代金报》报道,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试点。“官员清正廉洁,廉政保证金将全额奉还。但是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一位参与制定此项制度的官员这样介绍。 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做得最为成功的要数新加坡,他们全部公务员都要参与其
疑问一,“尽职”是分外的事吗?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勤政廉洁,尽职尽责,是应尽的义务。而现在,在我国公务员的用人制度及效绩考核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只要“不出问题”,就可以因为所谓的廉政金额外丰获一笔,好像勤政廉洁是分外事似的。 疑问二,廉政公积金从何而来?杭州市下城区是个人负担与单位贴补相结合,宁波、慈溪市则全部由财政支出。同一个省的不同地方,廉政金来源也不尽相同,但最终主要由财政负担的趋向是明显的。既然是财政拨款,到底要经过哪些合法程序审批呢?广泛的公共监督又在哪里? 疑问三,这个廉政金不是、或者很少从公务员的基本福利中提取,而国外成熟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包含在公务员基本福利中的,如果“犯了事”,退休后预期的优厚的养老金等也可能一扫而光。相比之下,我们的廉政金,游离于公务员基本利益与福利之外,并不影响公务员的未来利益。 疑问四,浙江是一个相对富庶的省份,那么比浙江财政弱的省份呢,那些地方公务员能耐得住“寂莫”吗?由此会不会加剧公务员阶层腐败的产生? 尽管“廉政金”是个好制度,但数额巨大的“廉政金”若不能与退休金、劳动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联系起来,就不是增加腐败成本,而是稀释腐败成本!同时,个别发达地区巨额“廉政金”的设立,则有可能触发那些财政并不那么富裕到能设立“廉政金”的省区广大公务员阶层新的腐败思潮。这点尤其值得警惕。 高志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