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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制度正式实施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4: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昨日下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宣布,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制度正式实施,凡被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在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公布对象,在重庆市劳动保障网(www.cqldbz.gov.cn)及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据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春节前,重庆
要全部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企业不能拖欠哪怕一个民工的一分钱工资”。为此,市劳动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全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拖欠农民工资的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据称,凡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查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在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将被列为公布对象。不过,劳动部门在正式公布前,将给企业一个“悔过改过”的机会,即劳动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将在2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情况属实后,将责令用人单位在3日内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制订在2005年1月20日前补发拖欠工资的计划或书面承诺。如果3日内仍未补发拖欠的工资或未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的,劳动部门再向社会公布。

  被曝光后,若违法企业仍不按规定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并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除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外,还将责令其加付拖欠工资总额50%至1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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