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制度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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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4: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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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喻奇树)昨日下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宣布,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制度正式实施,凡被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在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公布对象,在重庆市劳动保障网(www.cqldbz.gov.cn)及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据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春节前,重庆
据称,凡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查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在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将被列为公布对象。不过,劳动部门在正式公布前,将给企业一个“悔过改过”的机会,即劳动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将在2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情况属实后,将责令用人单位在3日内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制订在2005年1月20日前补发拖欠工资的计划或书面承诺。如果3日内仍未补发拖欠的工资或未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的,劳动部门再向社会公布。 被曝光后,若违法企业仍不按规定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并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除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外,还将责令其加付拖欠工资总额50%至1倍的赔偿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