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廉政金"就是一块"臭豆腐"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45 新桂网 | ||||||||
|
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葱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最新消息显示,杭州市下城区已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闻详见《南国早报》12月14日报道) 有人说,廉洁从政是官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如果这也需要财政拿出一大笔钱来保证,照此逻辑,对于守法公民,该不该设立一个守法保证金?可不可以设立一个“不杀人保证
那么,为什么很多地方却热衷与此,这厢试点,那厢试验,公安部门搞,税务部门搞,“实权”部门、“油水”部门个个争先恐后,不甘示弱,乐此不疲,遍地开花呢?笔者以为,一为政绩。反腐倡廉是我们党执政以来面临的一大课题,谁解决得好,不仅利国利民,也必将为自己的政治生涯添上浓重一笔。追求政绩的冲动,有病乱投医的盲目,让一些官员把廉政保证金作为自己的创新之举,当成自己的反腐新举措。二为实惠。这一办法变相增加了公务员的收入,肯定受公务员欢迎,而官员肯定是最大受益者。人们常说,腐败如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其实,廉政保证金也如此,群众批得臭,官员吃着香。 其实,这些道理,老百姓也不傻,其中奥妙,大家都明白。群众的呼声,得不到官方认同,不是政治文明的表现;而不顾群众意愿,反其道行之,则是对政治文明的亵渎。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有权威部门出面,顺应百姓呼声,给群众一个交代,给廉政保证金一个说法。(山东孙秀岭) 作者:孙秀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