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一经理挪用上亿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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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2:58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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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为近年来北京证券界涉及金额最大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因挪用资金罪获刑8年 本报讯(记者红林)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原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南路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许江因挪用公司资金上 亿元,近日被朝阳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据悉,该案是近年来北京证券界刑事案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
据了解,2000年到2001年4月,许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营业部人民币1.3995亿元,分别交给朋友 刘某炒股,和自己使用。而后许江又于2001年5月,利用自己调任广发证券公司北京建华南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的职务 便利,挪用该营业部人民币1亿余元,调至阜成门南大街营业部填补账目亏空。截至案发时,许江挪用的巨额证券资金中尚有 1.255亿元未归还到广发证券公司账户。 据办过此类案件的律师介绍,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多为两点:一是犯罪分子犯罪时的证券法规不健全;二是证券公司 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 针对“许江挪用资金上亿元仅被判刑8年是否过轻”的问题,一位专门承办经济类案件的检察官解释称,挪用资金罪 的量刑幅度远低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的最高刑期为10年,而挪用公款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因此,法院根据该案具体 情节综合考虑,判处许江有期徒刑8年是符合刑法要求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