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行长骗贷1.2亿 尚某等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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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2:20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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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林良田 通讯员 陈笑尘) 近日,佛山中院对诈骗佛山中信实业银行1.2亿的五名被告人一审宣判,判处尚某、王某两主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虚增注册资金设计骗局 尚某、王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密谋通过欺诈手段向银行贷款。他们于2001年12月
2002年11月,尚某通过中介人以文苑公司名义向中信实业银行佛山支行(以下简称佛山中信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2亿元。尚某谎称陕西省建行已同意文苑公司承接“太阳宫”项目,同时为文苑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文苑公司则以某大厦的物业作抵押。尚并向佛山中信银行提供了伪造的贷款担保意向书及虚假证明文件等贷款资料。为证明文苑公司的实力,尚某指使王某等人用虚假增资的办法增加文苑公司的注册资金。王某则骗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文苑公司注册资金从458万增至4580万元的验资报告。 伪造担保书骗取贷款 在佛山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到西安考察“太阳宫”项目和核实银行担保事宜期间,尚某、王某、张某、孙某等人密谋由张某负责在陕西省建行找办公室作为接待场所,并由张某假冒陕西建行计划财务部高级副经理,王某假冒陕西建行客户经理出面接洽,向佛山中信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太阳宫”项目并洽谈担保事宜;尚某、孙某则代表文苑公司出面接待,并带佛山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到并不属于文苑公司的“太阳宫”、东辉大厦等项目工地考察,以造成文苑公司具有雄厚实力的假象;尚某、王某还指使赵某假冒陕西建行的副行长出面表态,谎称陕西省建行同意为文苑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伪造陕西建行同意担保的《还本付息担保书》,同时在张某提供的陕西建行某办公室,当着佛山中信银行核保人员的面进行签名。 2003年3月10日,尚某、王某、孙某、张某以文苑公司名义与佛山中信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骗取银行贷款1.2亿元人民币,划入文苑公司在佛山中信银行开立的账户。后将5560万元转到西安,另将50万元付给上海锦江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此后尚某等人并未将贷款用于“太阳宫”酒店装修项目,而是将骗取的贷款挪用、外借、挥霍和用于支付中介费。后又伪造贷款资金帐户记录,隐匿贷款资金去向。2003年7月下旬,佛山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到西安对贷款进行贷后检查时,尚某等人百般阻挠佛山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到陕西建行核实贷款担保的情况。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600.58万元人民币,还扣押、查封了部分车辆、房产和土地等赃物一批。 数额巨大获判无期徒刑 佛山中院查明,文苑公司自成立至取得佛山中信银行贷款期间,除融资贷款外,无其他经营活动。法院还查明,尚某等将所取得贷款中的3000万元转入西安力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大部分挪用于以力通公司名义购买西安昌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铺进行开发。同时,尚某、王某、孙某等用所骗得的贷款购买了小汽车7辆,均以私人名义上户。 近日,佛山中院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尚某、王某两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