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向“垄断”经营宣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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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7:27 法制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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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政策出台之后,面对50辆起拍的门槛,多数个体司机只能选择过渡期政策——交出经营权,进入公司。而在拍卖政策出台之前,张家港市共有出租车484辆,其中个体经营的有103辆,其他的由7家出租公司经营。
李向东告诉记者:“现在的状况是,市交通局不但对已经到期的经营权未给予拍卖,对其中尚有1~3年经营期限的180辆左右的出租车提前办理了淘汰更新并续展8年经营期限手续。到目前为止,总共办理了172辆左右出租汽车的更新续展手续,其中给苏EG2133号等112辆左右的公司车提前1~3年办理了经营期未满8年的更新续展手续,给原为个体经营者季平等61人的苏(EG1667)等出租汽车提前1~3年办理了更新续展手续,但这些前个体经营者按市交通局的安排将出租车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了公司,如果不这样,他们的命运也将和我们一样。现在除了我们13人,其他172辆出租车经营权全部隶属于市交通局的名下。 摆在我们面前只有两条路。”李向东说,“要么在2004年通过拍卖获得出租车经营权(此路显然不通),要么将车提前淘汰,获得每8年4万的经营权,但必要条件是进入公司,由公司控制经营权。” 而这也是当地交通部门制订新政策的目的。交通局副局长唐锦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公司化“可以减少行业部门一些负担和压力”,同时,“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当然,究竟是公司还是个体更适合出租车行业,还没人能说得清楚,全国都在摸索”。 据张家港一位出租车司机估算,如果是个体经营,刨去油钱和维修费用,司机一个月的毛收入有5000元左右,这在当地是一个可观的数目。或许这才是双方争夺经营权的最主要动因。 在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李向东等13位个体出租车司机在今年2月28日,将张家港市交通局告到了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为原告提前办理保留个体性质且出租客运期限为8年的出租车淘汰更新手续的行政作为义务。 他们在历经近半年的艰辛上访求诉后,11月29日下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庭审。 庭审经营权之争 针对13名的哥的诉讼请求,张家港市交通局认为,该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其所属的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受委托负责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在出租车经营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车辆可以淘汰更新,但13名个体出租车司机的经营权时间范围内只局限于原车辆依法核定的剩余经营期限。同时,交通局不存在行政许可不作为的法律事实。对于原告2003年10月28日向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的淘汰更新申请,市交管处按照被告授权的管理职责已向原告作出了答复,已代表被告履行了作为义务。 交通局在答辩状中称:“个体出租车主们其实是想达到无限期占有出租车经营权这一国有公共资源的目的,以获得高额收益。恳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个体出租车司机的起诉。” 个体出租车司机们的代理律师高智晟则认为,该市的出租车管理政策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的执法尺度”的精神。 高智晟说:“对作为生产资料的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是经营者在法律上享有绝对权利,既是属于经营自主权的法定内容,亦属于财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只要这种权利行使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即无必要也无权利予以阻挠。关于经营期限的续展问题,经营期限的择定亦属于经营者经营权自主的法定内容,只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经营续展期未超过江苏省规定的8年,在缴纳了政府规定的公共资源出让费后,政府依法应给予办理续展手续,拒绝办理的法律授权依据是不存在的。” 29日下午3时许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由于本案涉及一些有关方面的复杂因素,所以不当庭宣判。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