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试行“双考”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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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49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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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我省城镇安置条件、实行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将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来实现就业。由省民政厅和省人事厅联合制定的《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双考”安置办法),已于11月25日正式出台。
“双考”安置办法规定,中央驻滇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文化考试,实绩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操作规程如下:全省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实绩考核标准和时限、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文化考试试卷和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标准、统一公布考试考核结果时限。州、市、县、区安置部门则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分别实施本级的考试考核安置工作。 “双考”安置办法实行择优安置。由安置地县(市、区)级安置部门根据个人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公布的安置岗位进行选岗。 办法规定,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应当于当年的5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安置岗位。接收单位不得提供临时或带有歧视性的岗位,对于国家确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可以注明岗位要求,但不得拒绝接收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退役士兵。凡不愿意申请参加考试考核或者参加考试考核未竞争到就业岗位的,一律不再安排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机构于6月30日前给予办理自谋职业的有关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据悉,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15日,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初。 冉秀兰(云南日报) | ||||||||


